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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德莱尔电器有限公司代理合同 甲方:沈阳德莱尔电器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拓展德莱尔电器、开关、插座等产品在国内扩大销售网络,提高品牌知名度与市场占有率,更好地参与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的发展,本公司以品牌第一、信誉至上、品质保证、让利销售的原则,在互惠互利的条件下,经双方共同磋商,达成如下条例,以共同遵守执行: 一、 地区代理经营权: 1、甲乙双方必须真诚合作,甲方及时供货,乙方积极扩大销售网络,及时回笼货款给甲方。 2、甲方授权乙方 地区销售德莱尔电工产品代理经营权。 3、乙方自行办理代理经营权的一切相关手续,乙方为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个体经营户,乙方的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4、乙方获得的代理权不得擅自转让第三者,否则甲方不予承认。 5、若乙方自愿放弃代理经营权,必须在放弃代理经营之日起,十五天内一次性结算所有货款给甲方。 6、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及协议终止后一年内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其经营过程中掌握的甲方商业秘密,乙方更不能利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进行不正当竞争。 二、 销售指标: 1、 乙方首次合作,首付款 元(人民币) 2、 甲方给乙方按地区性销售代理权,(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按区为单位代理)。 三、 结算方式: 1、首次进货款付甲方30%,剩下70%货到乙方托运部,汇款提货。 2、乙方第二次以后购货,应该先将货款打入甲方指定帐号内,经甲方核实后予以发货。 3、货款甲方清单为准结算,供货不含增值税,含税可另外协商。 4、属产品质量问题的货物由乙方提出具体数量及品种,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包退包换,运费由甲方承担。无质量问题的产品甲方不予退货。 四、运输费用: 1、甲方代办托运,托运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接货后如数量有误,品种不对必须在三天内电话、传真通知甲方业务代表,双方共同进行处理,逾期以数量品种无误处理。产品到乙方托运部,乙方不给予提货导致产品返回公司所产生的来回运费和20%包装损失费由乙方承担。 五、经营管理: 1、甲方应该积极协助乙方开展德莱尔电工系列产品的推广活动,并为乙方提供专业经营指导。 2、乙方应该积极配合甲方对其代理区域内假冒德莱尔电工生产、销售打假活动。 3、严禁窜货,乙方不得将其代理的德莱尔电工产品发到其它代理商区域内销售,一经发现罚款两万元。 4、甲方应该积极向乙方提供最新产品推向市场,乙方应及时反馈市场最新产品、样品及市场动态信息,以便对产品更新,抢占市场,被采纳的样品甲方给予乙方下半年按销售额1%奖金。 六、经济指标: 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必须努力完成甲乙双方约定的销售任务,甲方根据乙方实际 回笼资金的多少,给予适当返点。年终结算时,若乙方尚有欠款未与甲方结清则取 消返点。销售目标: 万元 2.合同到期返利结算以甲乙对帐最终数目为准。 3.甲方给予乙方的返利金额以铺底的欠款冲抵。 4.本合同每年内销售返点政策如下:
七、协议有效期: 1、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协议在有效期满时,乙方须完成销售额后方可有优先续约权。 八、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必须向甲方总部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它: 1、上述协议公开、公平,签约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补充文本。。 2、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补充事宜:
甲方:沈阳德莱尔电器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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